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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险的责任免除责任?

2012-06-20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 6.9);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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