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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居家”家庭财产保险卡--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冰凌附加保险条款

2012-07-1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安居家”家庭财产保险卡--龙卷风、...

  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冰凌附加保险条款(2009版江苏、福建地区)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因龙卷风、暴风、暴雨、雪灾或冰凌造成的损失。

  二、释义

  龙卷风:是指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的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是否构成龙卷风以当地气象部门的认定为准。

  暴风:是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自然风;

  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降雨。

  雪灾:是指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的降雪,雪压标准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准。

  冰凌:是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漂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冰凌江河溢出河道,蔓延成灾。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三、其他事项

  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单独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如果因主险合同解除造成本附加险合同同时被解除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未满期部分的保险费,保险人不予退还。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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