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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有哪些不为人知的技巧?

发布者: 来源: 2019-07-12 10:35:00 555
[ 摘要 ] 买保险都要先填健康告知,面对密密麻麻的几百个字,有些人根本没耐心看。也有人硬着头皮看完,却越看越糊涂,健康告知都有哪些不为人知的技巧?

首先有三点误区一定不能犯:没住过院,也不能全填否;千万不能看也不仔细看就马虎地填了;更不能没有的病也填了是。其实只要掌握这几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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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什么答什么

我国大陆实行“有限告知”,即问什么答什么,没问到的可以不用告知。这点在《保险法》第十六条也有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换句话说,保险公司没有问到的,投保人无需告知。

 

3、需要提前准备好病历

健康告知涉及大量医学名词,但我们普通人毕竟不是医生,很难记清楚自己所有病史。

在填写健康告知前,最好把自己的病历和检查报告准备好,以便自己核对。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也会根据我们的病历记录,去判断有没有如实告知。健康告知没问题,理赔才能顺顺利利。

因此,我们平时就要保存好病历,同时注意病历信息的准确性。

 

2.注意病史的时间范围

健康告知问到的病史,都是有具体时间范围的。我们看看下面的例子:

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存在健康检查异常,或长期服药超过1个月?

如果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相关病史,这样是需要告知的。但如果你是1年前的检查异常,或者服药仅半个月,那就可以不用告知。

也有一些问题的时间跨度会更长一些,比如说:被保人是否曾经住院接受治疗?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是去年住院,还是30年前住院,都应该如实告知。

 

说到健康告知,相信不少人都听过这种说法:

买保险时,健康告知可以随便填,就算带病投保,《保险法》规定两年后就一定要赔。

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第16条: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出险,应当理赔。

假如仅按字面意思理解,确实会让部分人产生误解。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超过两年仍然被拒赔的案例比比皆是。

 

除了前面提到的一些实操技巧,不少人对健康告知还会存在一些疑问:

1.投保后才发现的病症

按正规的流程,未如实告知是应该进行“补充告知”的,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就可以操作。

如果未告知的是普通感冒发烧,补充告知是不会影响承保的。但如果是结节、高血压等疾病,补充告知后,有可能会被除外、加费,甚至解除合同。

 

2.投保前的体检

为了避免日后的理赔纠纷,很多人想在买保险前体检,以证清白。但是完全没必要。根据现有的病历资料来告知就可以了,将来理赔也完全没有问题。万一检查出什么身体异常,反倒会增加投保的难度,纯粹是节外生枝。

关键词:健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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