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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出险不赔偿?

2013-07-29

(一)地震、海啸;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四)在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标的包装不善或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所形成的损失;
(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
(六)保险标的因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的车门未上锁及车窗未关闭所致车内保险标的的短少、损失;
(七)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因无明显痕迹的盗窃、车窗外钩物行为;
(八)保险标的的本身缺陷或自然损耗、霉烂变质、本质缺陷、包装不善。
(九)驾驶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部门同意,持未检验的驾驶证驾车,驾驶的机动车辆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辆牵引挂车,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辆,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十)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保险合同中载明免赔额或者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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