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单或保险凭证、随车行李物品价值证明或残骸,以及能证明损失保险标的价值的相关凭据。
(二)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载运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属于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三)保险标的清单及救护保险标的直接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事故证明和资料;
(五)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抢劫、哄抢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被保险人必须提供盗窃、抢劫、哄抢所造成的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等材料;
(六)其他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单证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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