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补办交强险后,退还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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