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人保! [ 登录 ] [ 免费注册 ] | 会员中心 | 收藏本站

未投保交强险或投保交强险后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将受到何种处罚?

2012-06-20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补办交强险后,退还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
我的车子是6座以下的,交强险费率如何调整?
下一篇: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您可能还关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20322 京ICP备10011380号-2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