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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险的责任免除都有什么?

2012-06-20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4.4);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12)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容、整形手术,以及因任何原因进行的美容;

  (13)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

  (14)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5)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16)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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