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了事故受了伤,医药费到底由谁来垫付呢?
[ 摘要 ] 日常生活中常见到过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都说自己没钱,要求对方先垫付。交通事故中,到底由谁来垫付呢?
在车祸致人身体伤害案件中,第一时间发生的费用都会是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在对受害人康复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是最为常见和基本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都把医疗费作为各个法定赔偿项目之首。
交强险分医疗费用限额、死亡伤残限额和财产损失限额,其中医疗费限额针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在被保险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最大理赔限额1万元;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最大理赔限额1000元。
谁来垫付医药费?
车祸赔偿以事故责任为前提,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明确时,通常是不存在赔偿支付问题的。对于可能出现的医疗费支付问题,可通过如下途径解决:
1.受害人自己支付
受害人可以自己支付抢救治疗中的医疗费用,后期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法定的赔偿义务人索赔即可。
2.肇事方垫付
肇事方可自愿垫付医疗费,注意,这里是自愿,法律没有强制肇事者必须垫付的义务。
3.保险公司垫付
保险公司如交强险,当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情形时,可依法垫付相关医疗费用。
4.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可依法垫付相关的抢救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