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险是以人们的家庭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又称为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个人与家庭投保的主要险种,可提供家居财物以及个人贵重物品的保险等保障,那么家财险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了解相关内容。
一、家财险条款中承保的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房屋。包含房屋本身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屋内附属的设备,比如室内附属设备包括暖气、管道煤气、厨房设备等固定装置。
2、房屋装潢。包含承保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原因导致的室内装潢损失。
3、室内的财产,主要包括:
(1)普通的家用电器。包含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以及太阳能热水器等;
(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含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数码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等;
(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等;
(4)各类家具;
(5)文体娱乐用品,包含文具,书籍、球具,棋牌等等;
(6)经投保人申请并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二、以下财产不属于家财险条款的保险标的: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2、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3、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三、家财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会按照该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负责赔偿:
1、火灾与爆炸,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燃气用具或者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者外部火源所引起的火灾;或者是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所引起的爆炸。
2、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或者外界物体倒塌。
3、台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突发性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事故。
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人为了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其所支付的必要的以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会按照该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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