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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告诉你哪些意外伤害是不给予赔付的

发布者: 来源: 2017-12-04 13:30:00 555
[ 摘要 ] 分享几个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围。在保险条款中有些会有规定,个体食物中毒、妊娠意外、故意行为等是不在保障的范围内,具体的介绍阅读下文。

一些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是不给予赔付的,现实生活中就有好多人因为没有清楚的了解意外伤害的含义,导致在事故发生时得不到赔偿。下面就给大家列出常见的几个典型的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以便更清楚的了解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一:食物中毒

 

由于夏天天气炎热,又没有冰箱储放,王女士吃了剩菜出现了肚子痛、呕吐等状况,到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属于食物中毒。因王女士之前购买了意外医疗险,所以好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被保险公司拒绝,原因是个体食物中毒不在意外范围之内。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就不属于意外事故;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个人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二:过劳猝死

 

张先生为了让家里的日子过得更好,所以便找了份兼职,白天一份工,晚上一份工,但由于过度劳累晕倒,送到医院已经没有了呼吸。后经医生诊断,张先生属于猝死。因张先生购买过意外险,家人便拿着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过劳猝死是由于长期的疲劳而造成的,发生的意外事故来自于自己的身体,并不是外来因素,因此不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不给予赔付的。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三:中暑死亡

 

夏天炎热,王阿姨在步行回家时,突然晕倒,被送到医院因抢救无效身亡。由于王阿姨买过意外保险,于是其家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付。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暑与人的身体素质等密不可分,因此它属于一种疾病说,发生中暑是由身体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因此并不属于意外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四:妊娠意外

 

有身孕的刘女士,由于出门行动不便,不小心摔倒了,身上出现了明显的伤痕,怕影响到胎儿就去医院做了检查,听了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治疗。无大碍之后刘女士出院,拿着之前购买的意外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拒绝。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保险意外中明确的规定: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保险公司是不给予赔付的。

 

以下意外事故都是保险意外中明确规定的免责情形:

 

a)   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b)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抗拒依法采取的形式强制措施。

 

c)   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

 

d)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e)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事故。

 

f)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g)   被保险人因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导致的伤害。

 

h)   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技能表演、赛马或赛车导致的伤害。

 

i)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j)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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