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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与保险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者: 来源: 2017-12-25 11:26:00 555
[ 摘要 ] 也许,从我们出生起就是伴着意外一路成长的,它在我们的生活中无时无刻都存在着,所以意外险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很多人在购买了保险之后,对于保险的一些基本概念并不是很了解,比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与保险期限等等。说起这两点,也许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二者的区别,今天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这二者区别在什么地方。

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突然发生性的意外让我们措手不及,假如在这个时候大家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就可以让自己人身安全得到保障。所以,对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大家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大家可以区分一下它与保险期限的区别。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与保险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的特有概念,它是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通常为180天。假如被保险人在遇到意外伤害后是在责任期限内遭受的身故或残疾,并且,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直接原因,那么保险公司进行给付保险金。

 

如果在责任期限结束的时候,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及残疾程度,这时就按这个时间的情况确定残疾程度,保险公司会按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医疗专家小组作出鉴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则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有效时间。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后,保险从生效那一刻到终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这段时间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伤害,或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看了以上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对人身意外伤害险责任期与保险期限的区别也有所认识了,希望以上这些内容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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