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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的投保人义务

发布者: 来源: 2018-01-25 14:26:00 555
[ 摘要 ] 很多朋友都会通过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 在投保之前保险人员都会给我们介绍保险价格及保障内容。但是,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也有投保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有很多内容包括保障内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等其他内容,今天我们就先了解一下其需要我们作为投保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一、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额给付的责任。 


二、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负给付保险金额的责任。 

三、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担负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只需按约定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 

四、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者工种时,被保险人应该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依照保险人职业的危险性减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到期限的净保险费;若危险性增加时,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从职业变更当天起,就其差额增加未满期净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此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到期限的净保险费。

 
五、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记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以上就是针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给大家介绍的大致内容,希望大家在投保之前看清需要履行的义务并记牢,在享受保障的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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