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些地方会存在一些异议,那么通过以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来更好的认识一下人身意外险。
案例一:
被保险人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在治疗过程中因注射青霉素发生过敏反应,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于是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对于此案件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因此在承保的范围内,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例二:
李某患高血压病已近20年时间,2016年8月他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同年12月的某一天,李某突然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为脑溢血突发。李某的家人拿着保单和医院的各种收据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因为此事件不属于意外事故,所以保险公司拒绝给予赔偿。
在这里就需要清楚什么属于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事故必须是突然的、不可预见的和由外来原因引起的,这三者必须同时成立,而脑溢血属于本人带有的疾病并非外来因素引起的,所以不属于意外事故的范畴。
以上是2个典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为了更好的利用保险,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浏览保险合同的每一个条款,认真斟酌特殊提示词语的内涵与外延;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如申请权威机构进行尸检确定真正死因,然后以尸检报告作为可靠证据再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