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我们下面以人保保险条款加以说明,以便大家对此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且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中若存在下列原因而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4、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四)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3、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以上是人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中的一部分,更多条款可以访问人保官网或者致电400-1234567-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