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天数 |
0时起
24时止
共 1 天
本产品保障期间在1-30天,请在期间内重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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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数 |
本产品单次投保被保险人上限300人且不能为0人,请您重新输入
投保人数将影响保费,请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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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案 |
点击问号区,域可查看保障详情 |
经济型 |
舒适型 |
豪华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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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费用补偿 |
10万 |
15万 |
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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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经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救援机构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返必要的,则将该被保险人运返至其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
慰问探访交通费用补偿、津贴给付 |
/ |
0.3万 |
0.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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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身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罹患重病需在医疗机构住院进行治疗且住院连续十天以上,保险人将对同一事故给付一张往返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的经济仓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用于该被保险人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探访或照顾该被保险人。保险人还依据保险单所载本附加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金额按日支付每日膳食住宿津贴,支付天数为该成年直系亲属到达被保险人所在地之日起至其离开之日止的实际天数。每日津贴300元,以10天为限。 |
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
1万 |
3万 |
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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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每人每次意外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 |
意外身故、残疾给付 |
10万 |
30万 |
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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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
身故遗体运返 |
/ |
3万 |
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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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身故,保险人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其中丧葬保险金以15,000元为限。 |
保额总计 |
21万 |
51.3万 |
79.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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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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