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条款详情请查看《保险条款》;投保前还请查看相关投保须知 和 特别约定。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保险单;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账、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
对于已经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应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医疗费用分割单或医疗费用结算证明;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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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普通部接受住院治疗的,本产品报销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另外,属于保障责任范围的住院7天前和出院30天内门急诊、特殊门诊、门诊手术治疗的费用也可获得理赔。
社会医疗保险不仅报销范围受医保目录的限制,而且在赔付比例和赔付上限方面都有限制规定。一旦遇到重特大疾病(如癌症),将需要庞大的医疗费用,且很多是社会医疗保险不能覆盖的自费药和自费项目,患者仍需要自己承担高额医疗费用。而本产品报销范围不限医保目录、100%比例赔付,是专门针对社会医疗保险的最好补充。
本产品的免赔额是指保单年度内,属于保障责任范围且需要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如企业为员工投保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金额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对于自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新发生的医疗费用,无论是用于治疗恶性肿瘤,还是其他普通疾病,免赔额均为0。
一所有被保险人的投保人群范围:
本产品仅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均为新保客户或既往已投保个人版产品且无理赔记录的续保客户,保单仍在有效期且无理赔记录的续保客 户保单终止日期减当前日期需小于90天。
二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首次投保时年龄须为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61至80周岁的,只能申请续保。
三 如实告知:
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健康问卷》中的问题据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续保时无需再次接受健康问卷问询,其续保对应首张保险合同的健康告知适用续保合同。
四 等待期:
投保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罹患疾病的等待期为30天,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计算。
投保本保险合同,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无等待期。
特别提示:在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120天内接受扁桃体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 免赔额:
本产品免赔额为家庭免赔额,根据所选方案分为1万元/年和2万元/年两种,被保险人通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大病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且符合保险责任的,对于该被保险人自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计算保险金时免赔额调整为0。
注:本保险所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指《社会保险法》第三章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
六 赔付比例:
本保险的赔付比例为100%。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调整为60%。
七 就诊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上述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家庭病床(房)、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国际部、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病房,以及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门诊、急诊、病房、住院部。
八 续保:
本保险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接受续保申请:
1.本产品已停售;
2.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80周岁;
3.被保险人身故;
4.投保人对于本公司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本公司已经解除保险合同的;
5.本保险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九 投保份数:
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同一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仅可有一张生效保单。
十 解除合同: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申请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将会遭受一定的损失。解除合同时,保险人按如下公式计算退保金:
退保金=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75%
若被保险人已经出险理赔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十一 本保险适用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人安康家庭医疗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0232512018102200592)。请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特别注意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内容。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投保前请仔细阅读并回答以下健康问询。投保人应在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履行如下告知义务。
投保人承诺完全知晓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与下述告知内容不符:
(1)本保险人有权不同意承保。
(2)若发生保险事故,本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未曾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条件承保。
二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未曾发现健康检查结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血液、超声、影像、内镜、病理检查),或发现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但医生未曾对被保险人提出进一步复查、治疗或手术建议。
三在过去2年内被保险人未曾住院。
四被保险人目前及过往未曾出现过下列疾病、症状或情况:
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白血病)、良性肿瘤(不包括子宫肌瘤、乳房纤维瘤、卵巢良性肿瘤、卵巢囊肿、皮下脂肪瘤)、2级或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等于160mmHg或舒张压大于等于100mmHg)、糖尿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但产后恢复正常的情形)、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脑梗死/脑出血、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乙型肝炎伴肝功能异常、丙型肝炎伴肝功能异常、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胶原性疾病及结缔组织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硬皮病、干燥综合征、皮肌炎、动脉炎)、风湿性关节炎、痛风性关节炎 (发作超过一次或伴有关节变形)、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阿尔茨海默症、癫痫、精神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克罗恩病(节段性肠炎)、慢性支气管炎、溃疡性结肠炎、先天性疾病、艾滋病及HIV阳性、药物成瘾史、酗酒史【酗酒是指一年内平均每日酒精摄取量超过60克(男性)或40克(女性),每10克酒精摄取量相当于1杯(330ml)啤酒或半杯(150ml)葡萄酒或者45ml白酒】、职业病、智能障碍。
五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未曾存在下列症状:
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腹痛,浮肿、呕血、黄疸(新生儿黄疸已治愈的除外)、便血(单纯因痔疮原因除外)、血尿、蛋白尿、肿块、消瘦(不明原因6个月内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
六女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目前未在妊娠过程中,且未有医生或体检医师告知过被保险人有乳房结节或肿块(不包括单纯乳腺增生)、子宫内膜异位症或卵巢巧克力囊肿、子宫肌瘤(直径大于5厘米)、中度及以上宫颈炎、慢性盆腔炎、葡萄胎。
七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未存在下列情况:
出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早产、窒息或缺氧史,发育迟缓,脑瘫。
对于上述条件,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是否完全符合?
对不起,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该保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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