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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来临时,这款保险能够保障财产损失

发布者: 来源: 2019-06-27 15:20:00 555
[ 摘要 ] 最近四川宜宾发生的地震牵动人心,那么关于地震灾害有什么保障政策呢?

 

 

 长期以来,很多消费者认为保险对于地震一类巨灾的保障都只限于“保人不保财”,除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对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外,地震中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不能获得保险的保障。

 

但实际上,在2016年自原保监会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后,地震中的财产损失已属于保险的可保范围。

 

1.地震巨灾保险地震巨灾保险的基本思路。

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开发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共同体),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尽早惠及民生。

 

2.地震巨灾保险的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障民生”的原则。

政府推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稳定运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筹划顶层设计,制定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框架体系,研究相关立法,制定支持政策。

市场运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全社会地震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提供承保理赔服务,利用保险产品的价格调节作用,通过风险定价和差别费率,引导社会提高建筑物抗震质量,运用国内外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效分散风险。

保障民生:满足人民群众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为受灾地区提供经济补偿,加快恢复重建。通过科学设计保险产品,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保障需求,充分扩大保障覆盖人群,有效降低保障成本。

 

3.地震巨灾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责任。

以城乡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考虑到我国地理环境的多元化、地区灾害和城乡居民住宅的差异性,运行初期,结合各地区房屋实际情况,原则上以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主,以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为主要保险责任。

 

4.地震巨灾保险的保险金额。

运行初期,结合我国居民住宅的总体结构情况、平均再建成本、灾后补偿救助水平等情况,按城乡有别确定保险金额,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每户2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考虑到保险业发展水平,运行初期,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后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提高,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家庭拥有多处住房的,以住房地址为依据视为每户,可投保多户。

 

5.地震巨灾保险的条款费率。

运行初期,以一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适用于全国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示范条款为主,可单独作为主险或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按照地区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城乡差别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适时调整。

 

6.地震巨灾保险的赔偿处理。

由于各地房屋市场价值与重置价值差异较大,运行初期,从简化操作、快速推广的角度出发,产品设计为定值保险。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定的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破坏等级为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破坏等级为级(严重破坏)及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确定损失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关键词:地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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