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意外事故理赔引发的纠纷案件比较多,好多人在索赔时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也有好多因为保险公司拒赔而进行诉讼的。我们在意外保险投保时,要注意以下8种情况是不在保障的范围内。
1. 个体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在我们看来是属于意外事故的,它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这些要素,因为谁也不知道我们在吃那些食物时它是变质的。但是,对于食物中毒保险公司是这样划分的,个体食物中毒是不在赔付的范围之内,群体(3人或3人以上)食物中毒在赔付的范围之内。
意外保险投保时对于个体食物中毒不给予赔付,专家这样解释的:个体食物中毒是因为吃了细菌感染的食物而引起当事人患上肠胃疾病,也可能是与个人体质有关,也就是说它是由当事人自身的因素引起的并非是外来因素,所以个人食物中毒,往往就会被视为是个案,不给予赔付。
2. 中暑身故
炎热的夏天最易引起中暑,但是对于因中暑死亡的却不属于保险意外事故,不在赔付的范围内。
专家解说:中暑可以说是一种疾病,它与当事人的身体机能及身体素质等密不可分,属于内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属于外来因素引起的。并且中暑是可预见可避免的。所以,中暑不属于意外保险投保的保险意外伤害事故。
3. 妊娠意外
对于这种情况,在意外保险投保时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的意外是不在赔偿的范围内。
如果在妊娠期想得到全面的保障,可以选择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详情可以咨询保险公司。
4. 过劳猝死
有些人为了养家糊口经常是不辞辛苦的工作,日积月累难免会发生不幸,比如晕倒、休克等引起猝死。对于这种情况不在保障的范围内也是合情合理的。意外事故必须是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三个因素必须同时成立,而过劳猝死它不符合“外来的”这一因素,它是由自身身体内在的因素引起的,因此不属于意外保险投保的意外事故。
5. 病摔倒死亡
一老人在雨天走路由于路滑,不慎滑倒导致死亡。对于这种情况在意外保险投保的保险合同中也是不在赔付的范围内的。正常情况,一般人摔倒最多骨折不会导致死亡的,导致死亡的可能是因为其他的疾病而引起的。也就是说滑到只是个诱因,并不是导致死亡的决定性因素。保险赔付中经常会出现“近因原则”这一词,它的意思就是说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
6. 高原反应死亡
每个人都会有出险高原反应的几率,所以高原反应是可以预知的,因为海拔越高氧气越稀薄,出险高原反应也是理所当然的。所以,高原反应引起的死亡也不在赔付的范围内。如果想去高原游,建议意外保险投保时购买针对性的保险,比如人保的高原游保险,专属高原旅游保险产品、承保高原病造成的风险,更有24小时紧急支援服务。
7. 冲浪溺水身故
对于冲浪、攀岩、探险这些高风险的活动,一般的意外保险都是不给予保障的,在保险合同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自己的行程中有这些高危运动,建议购买针对性的保险产品。
8. 手术意外死亡
刘某患了急性化脓性梗阻性胆管炎,因病情严重,需要做手术进行治疗,不幸的是在手术中意外死亡。对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给予赔付的,首先刘某是因为自身疾病才做的手术;其次由于病情的严重性发生死亡也存在一定的几率。以上并不符合“外来的”、“不可预见的”2点因素,不属于意外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也就不给予赔付。
因此意外保险投保时我们需要认真的阅读保险合同的各个条款。了解它的保障范围,了解哪些事故不在保障的范围内,这样后期才能顺利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