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意外险如何理赔
[ 摘要 ] 不管是出差、旅行,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应该注意意外风险的防护,及时投保一份合适的综合意外险。但是综合意外险如何理赔呢?
一. 综合意外险如何理赔之保险责任
综合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一般都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等保障,它的保险责任具体诠释如下: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是全额给付。
2、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照残疾的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意外残疾是按照比例给付,最高给付以身故给付为限。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给付。意外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并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都是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来承保。
4、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为遭受意外伤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将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 综合意外险如何理赔之理赔条件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所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比如车祸和溺水等一些事故。
2、突发的是指在瞬间就造成的事故,并没有较长的过程,比如落水、触电以及跌落等。其中的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这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所以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是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还有一些事故虽然是可以预见或者避免,但是由于无法抗拒或者履行职责不得不回避,也应该列入“意外”的范围,比如轮船着大火被逼迫跳海逃生和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然不是本人可以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的事故。
5、身体受到伤害是指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由被保险人身体所属的部位,并且伤害事实成立,比如:虽然触电但是未伤及身体,则属于伤害事实不成立。
最后结语:以上便是对“综合意外险如何理赔”问题的解答,您可以根据理赔的不同条件,到保险公司进行申请理赔,在进行理赔的时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意理赔流程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