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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险合同变更应该了解的内容

发布者: 来源: 2019-06-13 10:23:00 555
[ 摘要 ] 保险合同签署之后,如果还能再变更,得分情况,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不少人对这个并不了解,今天来讲一讲。

 

 

 我们都知道,保险合同的签订是双方之间自愿进行的法律行为,且是一件严肃的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同签订后是一成不变的,但合同的变更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认真对待。

 

签订完保险合同后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具体来说,保险合同的变更一般分为: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两大部分。而保险合同主体变更里,又指保险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保险实践活动里遇到保险人(通常指保险公司)需要变更的情况不多。因此,大家需要了解最多的就是保险合同主体变更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

 

1.可变更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主体可以变更,具体到人身险合同中,主要是指:

保险主体的变更:具体来说就是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变更以及被保险人的不可变更。

首先是投保人变更:只要新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愿意并能够交付保险费,即可转让人身保险合同,但必须告知保险人(通常指保险公司)。但是,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本人书面同意,才能变更投保人。

其次是受益人变更: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投保人指定的,其变更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意志。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但无论如何,受益人的变更,要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最后是被保险人变更:在人身保险中,因为被保险人本人的寿命或身体是保险标的,所以被保险人的变更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因此,人寿保险中,一般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

 

2.财产险合同变更涉及的情况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险单,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又会涉及到保险单的转让。对此,有两种不同的做法:

1)允许保险单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

这种情况主要是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与被保险人没有直接的关系,因而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货物运输保险,就允许保险单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2)保险单的转让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对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由于保险单不是保险标的的附属物,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后,新的财产所有人是否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能否成为新的被保险人,需要进行考察,以决定保单能否转让给新的财产所有人。所以,保险单不能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一般要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经过判断,并在保险单上背书,转让才有效。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得到保险人同意后才可变更,保险合同才可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将终止,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3.有效的变更保险主体

保险合同变更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取一定的形式完成。具体而言,大家注意以下两点即可:

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人审核,并按规定增减保险费,最后签发书面单证,变更完成。

2)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对此一般要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以注明保险单的变动事项。

关键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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