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车主要重视车险的除外责任?
简单来说,车险车险的条款中有很多条免责条款,提前了解哪些情况是不能赔付的,这样在面对交通事故时才能心中有数。那么,如何了解呢?就是一直为大家强调的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赔偿方式、施救费用等。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规定,必须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这对保障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也是避免车险理赔纠纷的有效方式。
车损险还有哪些常见的除外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中,车主一般都会用到车损险。那么,提前了解哪些情况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对车主就显得比较重要了,以下列举的十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免责条款。
(注:以下列举的只是部分常见的免责条款,并非涵盖全部,全部免责条款,车主需以保险合同为主。)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 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 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 书;
7、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四、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五、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六、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七、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的除外;
九、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